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6-01-15
41
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在请求立即返还生产活动工具贷款的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请求先予执行
B、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先予执行申请人提供担保
C、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对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2款,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是“可以”而非“应当”,B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F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托海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但是还没有上市,其决定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对其说法正确的是:
王德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罗猛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王德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五天,王德死于车祸,此案应_________。
目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将上市公司变为“提款机”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公司、公司中小股东和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也给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潜在的风险。因此,《公司法》修订时,对关联交易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引入了公司实际控制
甲以自己所有的一个价值7000元的彩电为其向乙所借的5000元借款提供抵押,乙为了安全,遂与甲一起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来甲又向丙借款4000元,又以这台彩电作抵押,结果甲不能按期向两人偿还债务,两人都要行使对彩电的抵押权,以下对于该项抵押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一栋办公楼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重大调整,故提出解除该合同。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项正确?
广州市的星海公司与上海市的景德公司签订了一批乐器的承揽合同,并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双方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来双方在交货时因数量问题产生了纠纷,收货方里海公司向广州1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组成仲
5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1套为债权人乙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10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丁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2000年10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对丁公司的100万元债权由丙公司享有,但未通知丁公司。同年12月,丙公司向法院起诉丁公司要求归还欠款,有关该案的错误表述是:()
当事人的下列诉讼行为中符合处分原则的有:()
随机试题
急性胃炎常见的是________和________胃炎。
酸枣仁汤的辨证要点包括
A、链霉素B、氯霉素C、林可霉素D、嘌呤霉素E、白喉毒素主要抑制哺乳动物蛋白质合成的是
信号u(t)=10.1(t)-10.1(t-1)V。其中,1(t)表示单位阶跃函数,则u(t)应为()。[2016年真题]
按照( )可以分为投资控制信息、进度控制信息、质量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信息。
管理的科学性要求管理人员必须()。
关于我国战国七雄地理位置描述准确的是:
设则=______。[img][/img]
Cellscannotremainaliveoutsidecertainlimitsoftemperature,andmuchnarrowerlimitsmarkthebound-ariesofeffectivefunc
【S1】【S15】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