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日归还200万元,9月30日归还300万元。丙公司对三笔还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情。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

admin2018-03-23  28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日归还200万元,9月30日归还300万元。丙公司对三笔还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情。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公司仅于2013年3月15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丙公司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0题)

选项 A、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300万元
B、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500万元
C、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600万元
D、因延长还款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期间、连带保证。《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由于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方式,因此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案中,保证期间均没有约定,因此,推定为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后来的期限变动,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因此视为期限不变,依然在原来的期限内承担。约定2012年7月30日归还的100万元,保证期间于2013年1月底届满;约定2012年8月30日归还的200万元,保证期间于2013年2月底届满;约定2012年9月30日归还的300万元,保证期间于2013年3月底届满。甲公司仅于2013年3月15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主张保证责任,对于前两笔债务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因此保证人对于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最后一笔300万元的债务依然在保证期间之内,因此保证人依然要对这300万元的债务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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