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华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散华公司申请了重整,法院受理。重整期间散华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在法院宣告破产前散华公司财产有现金200万、若干生产设备、一辆汽车(全部价值为他人设有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3

问题 散华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散华公司申请了重整,法院受理。重整期间散华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在法院宣告破产前散华公司财产有现金200万、若干生产设备、一辆汽车(全部价值为他人设有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散华公司的破产财产为现金200万、若干生产设备、一辆汽车
B、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费用之后,偿还顺序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普通债权
C、重整期间不影响担保权人对汽车行使担保权
D、对该汽车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该汽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答案B,D

解析 A项错误,别除权的标的物不计入破产财产,所以,破产财产是现金200万、若干生产设备。B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C项错误,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D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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