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了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戈提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所述方法?( )

admin2022-03-15  35

问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了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戈提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所述方法?(    )

选项 A、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1

解析 本题考《票据法》第6条、第27条、第34条和第68条规定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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