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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6题)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6题)
admin
2018-05-10
35
问题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6题)
选项
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答案
C
解析
A错误:《合同法》第342条第1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据此可知,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对其生效条件未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生效。
B错误,C正确:《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据此,转让专利申请权需办理登记,未登记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生效;但未登记的,专利申请权不发生转让的效果。
D错误: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人有权针对此专利继续进行申请的权利,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受让人未来一定能够成为受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因为甲、乙已经办理完毕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乙不享有法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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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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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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