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2016年卷三58题)

admin2018-03-23  18

问题 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2016年卷三58题)

选项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A项属于债务人放弃期限利益,使自己的财产不合理的减损,失去清偿能力,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B项属于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权人甲均可申请撤销,故A、B项正确。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放弃自己确定可以得到的财产,符合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甲可以实施撤销权,故C项正确。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主要包括:基于身份关系而为的行为,如结婚、收养或解除收养、继承的承认或抛弃;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等。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因此债权人不得撤销,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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