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78题)

admin2014-12-04  37

问题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78题)

选项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答案B,C,D

解析 普通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其他程序无法取代的功能和作用,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无须参照其他程序的规定,这也是体现出了普通程序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另外,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其他后续程序启动的一个基础。因此,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所以B选项正确。
    第二,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较,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从原告提起诉讼开始到人民法院审查受理,从庭前准备到开庭审理到最后作出判决,以及包括在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如中止审理、延期审理等,民事诉讼法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普通程序的各个诉讼阶段分落有致、相互衔接、严谨周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程序体系。所以C选项正确。
    第三,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首先,普通程序能够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其次,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单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最后,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如该程序无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所以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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