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下列关于派出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下列关于派出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2-09-02
44
问题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下列关于派出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派出机构独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B、派出机构独立于地方政府
C、派出机构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
D、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答案
B,D
解析
考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规则。法律依据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见本题的答案为BD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GS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人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37)
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
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3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21)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南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
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
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在乙国投资设立一家炼油企业B公司,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了投保。2015年,由于不满当地企业工人工资普遍较低的状况,当地工会组织了大罢工,B公司因一度停
2010年8月1日,某公司申请破产。8月10日,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该公司出现的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企业破产法》中的欺诈破产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对于因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启动的再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哪种前列腺素类物质具有很强的聚集血小板与缩血管作用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中需要补碱的指征是
开发项目的产品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划分为四个成本项目,即土地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安装工程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日内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原材料明细账的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不必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2013年烟台龙口市】一节课成败的标准是看教学方法是否得当。()
蛋白质变性作用的特点是
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请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上述观点体现了法律制定的哪项原则?
IP地址块222.125.80.128/26包含了(65)个可用主机地址,这些可用地址中最小的地址是(66),最大地址是(67)。(66)
Isthistheair-conditioneryouwish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