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21)

admin2021-05-28  38

问题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3/21)

选项 A、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答案B

解析 选项A不选:《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肖像权,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客体为肖像。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满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的内容包括身体完整性保持权和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本题中,蔡某擅自将丁某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的行为。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李某为丁某拍照未约定照片的著作权归属,照片的著作权应归于作者李某。因此,蔡某的复制行为同时侵害了李某的著作权。蔡某的行为并没有侵害丁某的身体完整和排除丁某对其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因此并没有侵害丁某的身体权。ACD说法错误,不选。B说法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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