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单)

admin2017-03-09  20

问题 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5,单)

选项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答案C

解析 涉他合同也称为第三人合同,是指约定第三人为给付或受利益的合同。涉他合同,根据其为第三人设定的是债权还是债务,分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和第三人负担合同。在涉他合同中,债权之受领或债务之履行由第三人特定行为完成,如第三人拒绝受领或不履行债务,则视为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的行为,由合同当事人承担责任,实际上是合同相对性的体现。《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显然,神牛和S省红十字会是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S省B中学是受益的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H省电视台与该赠与合同无法律上的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乃不要式、诺成合同。根据该法第186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因此,神牛公司对尚未支付的50万元负有继续履行义务,受赠人也可以要求其履行。依据《合同法》第65条之规定,只有赠与合同相对方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H省电视台和B中学均无权主张,故C项正确而A、B、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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