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8题)
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8题)
admin
2018-03-23
27
问题
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8题)
选项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按份共有的内外部关系。《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题是人身侵权责任,还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第1款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据此,甲、乙二人对戊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戊要免除甲的责任,则在免除范围内乙也相应地免责,故A项错误。《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交通运输工具)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甲与乙共有的汽车办理抵押,不需要登记即可设立抵押权。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属性,戊为一般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故B项错误。《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债权人丁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故C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甲与乙是按份共有关系,若甲承担了全部的担保责任,则可以要求乙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2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受雇于陈某个体经营的火锅店,一日,王某和朋友带着4岁的女儿王晓晓来到陈某的火锅店吃饭,王某和朋友推杯换盏之际,由于疏于看管,王晓晓在跑动时被张某端送的火锅汤烫伤,王某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欠乙50万元,债务履行期为2009年3月1日,丙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份额,但约定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承担保证责任。丁也提供担保,未约定保证份额,也未约定保证方式。现甲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王某租赁李某的店面经营饭店,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达半年之久,李某和王某多次交涉未果,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租金。在开庭的前一天李某开车遭遇车祸,抢救三天后无效死亡,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十天后,李某唯一的继承人其儿子李小小(已成年)申请参加诉讼,人民
林峰、亮剑、地主、陆仁四人合资欲设立北国有限责任公司,各自按0.5%、50.5%、40%、9%比例出资。林峰和其妻正在闹离婚,为避免纠纷,遂与其弟林晓峰商定,由林晓峰出面与亮剑、地主、陆仁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归林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是为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乙、丙、丁一次性缴足认缴的出资,甲分期缴纳,其第一期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50%。在第二期缴纳出资期限到来前甲因急需用钱将其股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了戊。在这期间为佳公司还有不能清偿的外债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
2011年6月1日,甲基于赠与合同向希望小学交付50台电脑。6月2日,甲通过电话向乙购买100台电脑,约定乙先交付电脑并代办托运,甲于2012年5月1日一次性支付50万元价款。电脑在运输的过程中遭遇山地滑坡全部报废。此外,甲对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由丁提
赵某拥有三辆轿车,第一辆出租给周某,租期至2011年5月1日;第二辆借给郑某;第三辆自己使用。2009年9月20日,赵某和周某签订买卖合同,赵某将这三辆轿车出卖给周某,约定由周某在郑某的借用期满后直接由郑某返还第二辆车给周某,同时约定由自己借用第三辆车一年
TP公司于2012年4月3日欠曹某的债务已经到期,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年5月4日TP公司偿还了王某的到期债务(1000元),同年6月6日曹某向法院申请TP公司破产清算,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此时债务人财产为5万元,而这期间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分别是
随机试题
悬挑长度为1.2m的混凝土现浇阳台,拆除模板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以上。
八纲辨证是中医各种辨证的总纲,八纲指阴阳、表里、邪正、虚实八类症候。()
某地一个高中生少年团伙因偷盗而被捕,这类青少年属于()。
学习中所谓的“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是知识的()在理解中的表现。
根据下列给定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刘某于2009年在某购物平台注册成立代购店,并通过了实名认证。2017年11月,王某在刘某经营的网店中订购了一条皮裤,收到货品后,王某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出了差评。之后,刘某和王某为差评事宜产生争议,王某又
关于网桥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Readthefollowingarticleandanswerquestions19-25.Forquestions19-25,choosethecorrectanswerA,B,CorD.Mark
Inatelephonesurveyofmorethan2,000adults,21%saidtheybelievedthesunrevolvedaroundtheearth.An【C1】______7%did
Hedidn’tattendthenegotiation_______hewasill.
Henningmadetheexperimentinordertostudy______.Theword"subject"inthepassagemeans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