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公司于2012年4月3日欠曹某的债务已经到期,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年5月4日TP公司偿还了王某的到期债务(1000元),同年6月6日曹某向法院申请TP公司破产清算,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此时债务人财产为5万元,而这期间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分别是

admin2014-11-25  213

问题 TP公司于2012年4月3日欠曹某的债务已经到期,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同年5月4日TP公司偿还了王某的到期债务(1000元),同年6月6日曹某向法院申请TP公司破产清算,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此时债务人财产为5万元,而这期间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分别是3万元和4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TP公司对王某偿还债务的行为无效
B、TP公司对王某偿还债务的行为可撤销
C、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要求之一是,该管理人没有犯过罪
D、债务人应当按比例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答案A,C,D

解析 A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B项说法正确,同A项解释。C项错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但如果是因为过失犯罪,不影响破产管理人任职资格。D项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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