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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09年4月3日与黄某签订了一份以其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①,4月6日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以同一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②;4月15日又以该摩托车为抵押物签订了一份合同③,并于4月16日向公证机关就合同③作了抵押登记,若三个合同均须实现抵押权,则应(
李某于2009年4月3日与黄某签订了一份以其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①,4月6日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以同一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②;4月15日又以该摩托车为抵押物签订了一份合同③,并于4月16日向公证机关就合同③作了抵押登记,若三个合同均须实现抵押权,则应(
admin
2016-06-13
29
问题
李某于2009年4月3日与黄某签订了一份以其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①,4月6日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以同一摩托车为抵押物的合同②;4月15日又以该摩托车为抵押物签订了一份合同③,并于4月16日向公证机关就合同③作了抵押登记,若三个合同均须实现抵押权,则应( )。
选项
A、按①②③的顺序先后清偿
B、③先清偿,其余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C、按③①②的顺序先后清偿
D、按三合同的主债权比例清偿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但《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答案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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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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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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