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明与被告陈刚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和被告均向法院提供了送达地址,被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即其住所地因被告搬家而变更,但被告并未及时通知法院。下面关于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dmin2014-02-08  26

问题 原告李明与被告陈刚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和被告均向法院提供了送达地址,被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即其住所地因被告搬家而变更,但被告并未及时通知法院。下面关于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选项 A、法院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B、法院若邮寄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邮件寄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C、法院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D、法院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被告陈刚,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交给被告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答案B,D

解析 《简易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直接送达的。送迭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可知选项B、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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