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

admin2018-03-24  25

问题 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2题,单选)

选项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检察监督方式和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本题A项是对本条第2项的直接考查,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该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208条第1款和第2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的监督方式有抗诉和检察建议两种,故C选项是错误的。该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在执行中,已经存在执行根据,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记入笔录,而不能再制作调解书。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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