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年卷三第52题)

admin2014-12-09  27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2013年卷三第52题)

选项 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
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

答案A,B,C,D

解析 ①关于A选项。乙非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而言,未经甲公司授权,乙也不享有委托代理权。因此,甲、丙间的保证合同系乙实施无权代理订立的保证合同。不过,乙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权利外观的形成与甲具有牵连性,表现在甲公司印章管理松懈上),若丙主张表见代理的效果,甲公司须对丙公司承担保证合同责任。故A选项当选。②关于B选项。《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据此,甲、乙间借款合同已经成立。但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了禁止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无效。至少,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若甲公司对合同无效具有过错,甲公司还应对乙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故B选项当选。③关于C选项。根据委托,丙成为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丙借用丁的存款单以甲公司的名义设立质权,无论丁的意思如何(是否授予甲公司设立质权的处分权),其结果都一样,甲公司均应当对丁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被丁追偿的责任或者对丁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当选。④关于D选项。甲、乙间成立了保证合同。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虽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但仍以甲公司名义人账。甲公司应对乙承担保证责任。故D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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