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年卷三第59题)

admin2014-12-09  78

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年卷三第59题)

选项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瓣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解析 ①《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一言以蔽之,丙可对甲主张“原债”的抗辩。故A选项正确。②《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1款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据此,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如次债务人丙对债务人乙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均可对甲主张。一言以蔽之,丙可对甲主张“次债”的抗辩。故B选项正确。③如果债权人甲提起的代位权诉讼本身具有实体上或程序上的瑕疵,则丙享有实体上的抗辩(如主张代位的数额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或者程序上的抗辩(如管辖权异议等)。一言以蔽之,丙可对甲主张“代位之债”的抗辩。故C选项正确。④《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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