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第一审法庭调查阶段的做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27

问题 下列关于第一审法庭调查阶段的做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公诉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数不得超过2人
B、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C、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
D、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1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二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故A错误。该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故B正确。该法第221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故c错误。该法第226条第2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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