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郑某涉嫌强奸罪,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郑某涉嫌强奸罪,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4-04-02
39
问题
郑某涉嫌强奸罪,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于是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C、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证据不足,而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有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当受理
D、如果人民法院认定证据不足,而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有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答案
2,8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的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项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刑诉法解释》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176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9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意欲盗窃某部队弹药库的枪支,事先准备了万能钥匙等作案工具,并多次前往观察地形了解警卫人员换班时间。某晚,王某携带作案工具前往作案。到了弹药库不远处,王某发现,因新到一批枪支,部队正组织战士连夜搬运,整个库区灯火通明,人来人往,戒备森严。王某见无法下手遂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枚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可对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审查申请?
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此,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向谁申请认定?
某镇政府对建筑物作出新的规划,认为镇上居民吴某的一间偏房不合规划,应予拆除,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了吴某应当在10日内拆房的处理决定。吴某一直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拆房,1个月后,镇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将吴某的偏房强行拆除。对镇政府的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
被告人张某是未成年人,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其父亲有一次在某饭店吃饭时,发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曾同本案的审判长在一起吃饭,便用自己随身带的照相机拍下了两人在一起吃饭的照片,那么有关本案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某甲先后向多名青年传授扒窃方式,还带他们去见习,指导他们去试着扒窃他人财物共价值5万余元。某甲的行为构成:( )
刘某一日晚十时许,从楼外的漏水铁管爬到某单位宿舍四楼,刘某推开窗户借着月光看见宿舍内只有一名女工在床上睡觉,便起奸淫之意,当其潜入室内悄悄地摸向床边时,不慎将床前的脸盆踢响,然后刘某便破门逃跑,刘某的行为是:
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卷一/2007年第56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
随机试题
腭中缝裂开骨折线从梨状孔下方,牙槽嵴上方两侧水平方向延伸至上颌翼突缝
【背景资料】某住宅楼是一幢地上6层,地下1层的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3200m2。在现浇顶层一间屋面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出现坍塌事故,坍塌物将与之垂直对应的下面各层预应力空心板依次砸穿,10名施工人员与4辆手推车、模板及支架、混凝土一起落入地下室,造
填制原始凭证时,符合书写要求的是()。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论基础包括人本主义理论、合作教育学理论和素质教育理论。()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同意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提供总额1万亿美元资金,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金规模扩大至现在的3倍,以帮助受金融危机影响陷入困境的国家。上文最恰当的标题是:
某商品按定价出售,每个可以获得45元的利润,现在按定价的八五折出售8个,按定价每个减价35元出售12个,所获得的利润一样。这种商品每个定价多少元?
设f(x)满足:=0,x(x)一x2f’2(x)=1一e-2x且f(x)二阶连续可导,则().
设函数f(x)连续且大于零,Ω(t)={(x,y,z)|x2+y2+z2≤t2},D(t)={x,y)|x2+y2≤t2},则
下列不属于软件调试技术的是()
Writeanessaybasedonthefollowingchart.Summarizetheinformationandreportthemainfeatures,andmakecomparisonswhe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