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admin2010-06-20  22

问题 下列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特别程序均为独任制的一审终审
B、特别程序只能基于申请人的申请才能启动
C、宣告失踪的公民又出现的按照申诉程序处理
D、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C,D

解析 特别程序中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应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是基于起诉人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当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公民对公布的选举名单有异议的,应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rq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