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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无效行为与破产法上的可撤销的行为o(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破产无效行为与破产法上的可撤销的行为o(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admin
2016-10-26
43
问题
破产无效行为与破产法上的可撤销的行为o(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
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以后,所实施的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或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无效。 可撤销行为,是在破产宣告后,对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时期内的有害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行为,包括以下五种: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破产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的区别在于破产无效行为在性质上均属于欺诈行为。不论何时发生,均自始当然无效.而且是法定的无效行为。而对于可撤销行为,在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属于合法有效行为。而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律将撤销权赋予管理人,以防止债务人对债权人权益的损害。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法院进行,当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后,该行为自始无效。如管理人未对可撤销行为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为有效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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