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17

问题 关于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并将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B、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C、对第二审自诉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D、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故A错误。《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B正确。《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法院在必要时进行调解,c的说法不够严谨,错误。《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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