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2009—卷二—73,多)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2009—卷二—73,多)
admin
2014-04-02
29
问题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2009—卷二—73,多)
选项
A、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的
B、起诉时未移送证据目录的
C、证人名单未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住处和通讯处的
D、移送材料中辩护人通讯地址不明确的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3)不符合前条第(2)~(8)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5)依照本解释第242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 (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7)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故选项A不正确。本题答案为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u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山姆为美国人,因在中国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问该法院以下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中国载货船“东方号”从青岛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舶的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完修后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如下几项
下列有关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了提高其保健产品“灵芝口服液”的销售量,大量印制并发放小传单,声称:“我公司研发的灵芝口服液系采用高科技生物技术提炼的灵芝精华制作而成。专治血虚,经临床实验,治愈率高达99%。欲购从速,量大从优。”事实上,该公司生产的口服液只是一种普通产品。虽然长
下列有关住所的说法,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甲国境内某一反政府武装组织经常进行各种恐怖活动,该组织被甲国对外宣布为叛乱运动机关。2008年4月,该反政府武装组织绑架了数十名在甲国境内的乙国人和丙国人,以此要挟甲国政府意图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后来大多数人质虽被甲国政府解救,但仍有六名乙国人质被害。关于因
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若法国法院的判决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甲和乙均是美国公民,甲长期在中国某公司工作,并且在中国有固定的居住地,而乙在法国工作和生活。在1998年的夏天,乙应其朋友甲之邀前来中国旅游,在中国旅游期间,二人因为骑自行车不慎,将一中国人丙撞伤,后来由于在赔偿金的数额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丙向中国某地法
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关有权部门决定在某省设立某民族自治县,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它的颁布开了近代民事法律法典化的先河。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下列关于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一般不作为驱油剂。()
患者女性,67岁。确诊糖尿病10年。试行饮食控制治疗2个月,因无法耐受严格的饮食控制,遂接受二甲双胍+格列吡嗪联合降糖治疗,空腹血糖控制在6.1mmol/L。此后,患者未能坚持按医嘱服药及加强饮食控制,空腹血糖波动在6.0~12.4mmol/L。针对护
尿蛋白定量为3.0g/L,相对应的尿蛋白定性试验的
膝关节前后位,中心线投射点应为
在集中荷载作用下,无腹筋梁剪切破坏形态有()。
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
下列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投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在企业登记中载明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当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王某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相关债务。()
颞上回受到损伤的人可能出现()。
Togetdrugsfromthepharmacy,youneeda(n)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