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宋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宋某带至局内留置盘问24小时,搜查了宋某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2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15万元银行存款,并对宋某实行监视居住。2007年1月,公安局以宋某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

admin2014-04-02  35

问题 2006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宋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宋某带至局内留置盘问24小时,搜查了宋某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2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15万元银行存款,并对宋某实行监视居住。2007年1月,公安局以宋某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2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宋某涉嫌诈骗一事作出处理,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

选项 A、没收非法所得20万元
B、扣押现金20万元
C、冻结15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24小时

答案1

解析 《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题干中市公安局对宋某进行的是刑事立案侦查,即对宋某的留置盘问、扣押现金和冻结存款均应属于刑事侦查行为,据此,BCD项均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是本题的答案。《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据此,市公安局决定没收非法所得20万元属于没收财物的行政处罚,可以成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理对象,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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