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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二—1,单)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二—1,单)
admin
2014-04-02
19
问题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二—1,单)
选项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答案
A
解析
按照司法考试通行的观点,危害结果是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现实侵害事实与现实危险状态。根据这一定义,危害结果既包括侵害结果,也包括危险结果。
甲男故意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由于幼女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和意义,因此即使幼女同意,实际上也侵犯了幼女的性决定权,侵害了强奸罪的法益,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A项所述的甲的行为是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本案中,甲虽然产生的法律认识错误,但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的定罪、量刑,除非这种认识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意即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B项中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丢枪本身未造成本罪中的严重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拐骗儿童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法益是儿童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孤儿处于福利院的监护下时,由福利院来保证儿童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丙诱骗儿童离开监护人的,属于拐骗儿童罪,已经侵犯了儿童的合法被监护状态,也属于本罪危害结果出现的类型,故C项正确。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刑法》第196条第2款所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上述法条可知,D项中丁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对法益的实际侵害,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当选。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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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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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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