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

admin2018-03-24  85

问题 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40题,单选)

选项 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
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质量侵权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结束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此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才会真正体现出来。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之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在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被告需要对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原告需要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等侵权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另由于该类案件适用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故侵权主体之过错不是证明对象,双方皆不需对其承担证明责任。综上,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原告刘月承担。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出题人与官方答案认为B项正确而A项错误,其意图似乎在于考查《民诉解释》第93条的适用。根据第93条第1款第(五)项之规定,当事人针对已为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根据该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本案中,刘月已经提供了判决书以证明因果关系。但必须指出,该条是对免证事实的规定,与证明责任的分配无关;免证事实并非将证明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用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并非是承担证明责任。况且,本案中刘月提供判决书所证明的因果关系至多属于同类事实而非同一事实。试想,吴某购买化肥受到损害的事实如何能去证明刘月受化肥损害的事实?如何能够排除刘月在使用甲公司化肥之外还存在购买并使用其他公司化肥的可能性呢?
《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可见,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以法律规定为原则、以法院确定为补充,当缺乏法律规定时法院才能予以确定。故C项错误。另外,证明责任的分配不能由当事人予以协商,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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