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叉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

admin2014-12-04  34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叉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三第49题)

选项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中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也就是说,债务人向其他法院起诉不构成债务人异议,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而选项B是正确的,而与选项B相矛盾的选项A是不正确的;此外,既然债务人起诉不构成异议,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就无需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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