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和乙女相恋多年,后来乙得知甲是有妇之夫,非常气愤,遂把甲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青春费”。此时,甲下落不明。法院下列做法哪个是正确的?

admin2014-11-25  33

问题 甲男和乙女相恋多年,后来乙得知甲是有妇之夫,非常气愤,遂把甲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青春费”。此时,甲下落不明。法院下列做法哪个是正确的?

选项 A、裁定不予受理
B、判决不予受理
C、判决驳回起诉
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对起诉条件的理解和法院的文书适用。一、对有明确被告的理解。被告明确是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但是,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对诉讼请求的理解。本题中的“青春费”是有可诉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受理乙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不予受理适用的是裁定,不是判决,故B项错误。由于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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