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一—

admin2014-02-21  34

问题 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卷一—78,多)

选项 A、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B、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阁人   
C、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   
D、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被侵权人是丙国人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经常肼所地、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网络或其他方式侵犯人格权的法律适用。居所有临时居所和惯常居所之分:前者是一个人偶然或暂时居住的处所;后者是指一个人在某一段时间内生活的中心和居住的处所。这里的惯常居所就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所采用的经常居所。经常居所地,也叫经常居住地,就是惯常居所所在地,即一个人在某一段时间内生活的中心和居住的处所所在地。甲国人特里长期牖居于乙国,可见其经常居所地在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可见其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川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名誉权的内窬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王某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故A项正确,不选。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题中,被侵权人为王某,其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故关于肖像权的侵害适用中国法律。故B项错误,当选。   
同理,C、D两项错误,两项情况均应适用中国法,即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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