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区工商局规定,凡本区烟酒批发企业,不得经营外地烟酒。某企业从外地进货,被处罚2000元,该企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某区工商局规定,凡本区烟酒批发企业,不得经营外地烟酒。某企业从外地进货,被处罚2000元,该企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admin
2013-02-20
22
问题
某区工商局规定,凡本区烟酒批发企业,不得经营外地烟酒。某企业从外地进货,被处罚2000元,该企业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该企业可以对区工商局发布的这项决定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决定的审查申请
B、该企业对区工商局的行为既可直接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C、该企业申请复议时,除以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外,也可向区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D、该企业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答案
A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采用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的方式。因此,A项错误,当选。工商局处罚的行为,属于复议选择型,即相对方既可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因此, 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以是市工商局,也可以是区人民政府。因此,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因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y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适用下列各种审判程序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不能进行调解的是:()
某市电信管理局发现私人电话用户甲家的电话连续拨打了国际、国内长途,累计有5000余元电话费未付。在多次和甲协商未果后,电信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欠缴的电话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甲提出房间早已出租给乙,乙应当承担使用的话费,申请让乙参加诉讼。结合本案情
与行政诉讼原则相比,下列哪个原则是行政复议的专有原则?()
意思表示的默示形式是不通过语言文字,而是通过推定或沉默使他人可以推断行为的真实意思。选项所列行为哪些属于默示形式?()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或代表在下列选项中的哪种情形下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实施
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雷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朱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
甲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甲在刑满释放后犯有下列哪种罪行不可能构成累犯:
随机试题
什么是不合格焊缝?对不合格焊缝的处理有哪些措施?
简述孕激素的生理作用。
关于牙槽骨的生物特征,说法正确的是
镇规划编制的方法包括()。
两随机事件A、B相互独立,且P(A)>0,P(B)>0,则下列表达式正确的有()。
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Manymenandwomenhavelongboughtintotheideathatthereare"male"and"female"brains,believingthatexplainsjustabo
(2009年下半年)为保证项目的质量,要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项目质量管理过程的第一步是(67)。
以下关于设计模式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用Close语句可以关闭一个已经用完不再使用的文件,当该语句不带任何参数时,它的功能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