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dmin
2013-02-20
30
问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选项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中的指定辩护制度分为“可 以指定”与“应当指定”两种,本题中所涉及的“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 定的情形,即“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因此只有B项中的王某在审理时还未满十八岁,又没有委托辩护人,同时。其涉:嫌故意杀人罪,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根据上述解释第37条的规定,ACD项都属于“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因此不能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y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大、张二、张三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2001年,张大到深圳打工,期间张二和张三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张三所有。张二不服二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张大得知这一消息,认为张二和张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
甲和乙是两兄弟,和父亲一直住在A市。甲父住在A区,甲住在B区,乙住在C区。父亲去世后,甲乙在赡养费和丧葬费分担以及遗产分割问题上产生纠纷,甲在屡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在A市C区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自己替乙分担的5万元丧葬费,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
K县化工局与下属晶晶化工厂在厂门前的公路边合建一栋综合大楼,因楼房基础施工不当,造成下水道损坏并严重堵塞。原自然排水与化工厂生产排水一并侵蚀公路,导致公路积水深处达60公分,因长时间浸泡公路,路面严重损坏。县公路养护段根据县公路管理局的授权对县化工局和晶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甲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06年1月3日持有乙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5%,回答下列问题: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奉派去某国进修学习半年,在某国学习期间,李军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一情报部门拉下水。回国后,在某省与某国国有公司谈判从R国进口技术设备过程中
随机试题
逃汇罪
女性,61岁,左半结肠癌根治术后5天,仍未排气,且伴严重腹胀,无肠鸣音,诊断为肠梗阻。考虑其肠梗阻的类型为
考虑其原因最有可能是下列哪项损伤有关下列骨折中,哪项是错误的
脊髓灰质炎后遗症外科手术治疗的原则包括下列哪些
患者,男,30岁。1周来发热伴鼻出血,查体见皮肤散在瘀斑,胸骨有压痛,肝脾肋下均未触及。化验Hb85g/L,白细胞12×109/L,血小板32×109/L,骨髓增生极度活跃,红系和巨核细胞受抑,骨髓中多数细胞的胞质内可见Auer小体和粗大颗粒,核仁明显,P
肾综合征出血热潜伏期一般为
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有()。
双方签署的监理合同内写明的合同金额,是指( )的酬金。
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关键要处理好()
算法的时间复杂度是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