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银行贷款给公司,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2002年6月1日,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管理局签发的抵押证书。后因公司未依约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2003年2月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土

admin2013-02-20  28

问题 2002年4月2日,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银行贷款给公司,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2002年6月1日,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土地管理局签发的抵押证书。后因公司未依约还款,某银行提起诉讼。2003年2月4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抵押证书时某公司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该项抵押无效,判定银行无权主张土地使用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管理局应对银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法院的民事判决可以作为确认抵押登记行为无效的依据
C、银行须在2005年2月4日之前行使赔偿请求权
D、银行在向土地管理局请求赔偿之前,应当先确认抵押登记行为违法

答案A,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本案中,土地管理局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未履行严格审查的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A正确,当选。
本题有两个法律行为,一个是银行与公司之间的土地抵押权行为,为民事行为;一个是土地管理局的抵押登记行为,为行政行为。法院的民事判决确认的只是民事行为无效,而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因此选项B错误。
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l款的规定,国家赔偿请求权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法院2003年2月4日作出的民事判决,尽管不能充当确认抵押登记行为违法的依据,但仍可从民事判决推知抵押登记可能违法且侵犯银行合法权益,故银行从该日起知道土地管理局的抵押登记行为侵权,即银行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应当从该日起算,故选项C的表述正确。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l款取消了旧国赔法第9条第1款规定的“确认违法程序”,也就是说,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不再需要先经确认违法程序,故选项D的表述错误。因而,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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