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嘟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3-11-05  26

问题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嘟些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67题题)

选项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答案A,B,C

解析 该题考查的是继承法上的限定继承原则。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在本题中,何某已死,应以其生前所拥有的财产偿还其债务。已继承的,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2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D选项是正确的。故A、B、C是应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b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