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嘟些说法是错误的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嘟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
2013-11-05
26
问题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嘟些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67题题)
选项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答案
A,B,C
解析
该题考查的是继承法上的限定继承原则。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在本题中,何某已死,应以其生前所拥有的财产偿还其债务。已继承的,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2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D选项是正确的。故A、B、C是应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b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11月初,A公司与B公司先后进行多次关于买卖氧化铝的合同谈判。同月19日,B公司将谈判结果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传真至A公司,确认:“B公司将销售,A公司将购买5万吨氧化铝;价格将根据装运前一个月的伦敦金属交易所平均三月官方价的12%确定。正式的合同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华南理工2015年研]
试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山东大学2007年研;北化2008年研]
甲乙丙三人各出200万,购买北京一三室两厅房屋,形成共有关系。甲住主卧,每月补贴乙丙各200元。三人约定只允许自己或者家人居住,不得将房屋出租。2009年,甲乙出国,丙在甲乙不在期间,丙与丁订立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丁,获得租金18万元。甲乙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宁波大学2018年研]
2009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起重机2台,每台10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50万元,余款自起重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5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
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
简要说明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苏州大学2014年研]
民事法律事实[广东财大2017年研;复旦大学2014年研;南开大学2012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清华大学2009年研]、非行为事实[中山大学2016年研]
简述入伙的效力。[北师2012年研]
随机试题
我国《收养法》所说的“无子女”的情形不包括()
急性胎儿窘迫的重要征象是
A.大、中、小、微血管炎细胞浸润B.小、微血管坏死性肉芽肿血管炎C.中、小动脉局灶性全层坏死性血管炎D.弹力动脉节段性增生和纤维化E.坏死性血管炎伴嗜酸性细胞浸润结节性多动脉炎的基本病理改变为
一患肾炎5年的患者,近1周来乏力、呼吸深大。查体:双肺无啰音,心率90次/分。应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不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通过定性方法进行风险评价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分辨率属于下列()设备的性能指标之一。
TheFirstBicycleThehistoryofthebicyclegoesbackmorethan200years.In1791,CountdeSivrac【C1】______on-lookersin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Doyouagreeordisagreewiththefollowingstatement?Mostexperiencesinourlivesthatseemeddifficultatthetimebecomev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