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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广东财大2017年研;复旦大学2014年研;南开大学2012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清华大学2009年研]、非行为事实[中山大学2016年研]
民事法律事实[广东财大2017年研;复旦大学2014年研;南开大学2012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清华大学2009年研]、非行为事实[中山大学2016年研]
admin
2022-09-19
35
问题
民事法律事实[广东财大2017年研;复旦大学2014年研;南开大学2012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清华大学2009年研]、非行为事实[中山大学2016年研]
选项
答案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在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后,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并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变更或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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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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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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