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8—卷

admin2014-02-25  26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9,单)

选项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中被申请人异议的方式与效力,就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项正确。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前提是债务人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向发出支付令以外的其他法院起诉不构成这里的有效异议,因此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并不裁定终结督促程序,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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