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 )(2019年一专一第18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8题)

admin2017-06-14  21

问题 国有公司负责人甲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是(    )(2019年一专一第18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8题)

选项 A、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其他人和公司使用
B、经单位集体决定后将公款供个人承包企业使用
C、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
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没有谋取个人利益

答案C

解析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立法解释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解释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选项A和选项B都是经单位集体决定后挪用公款的,这显然不是个人行为。所以,都不当选。选项C:本项符合立法解释第二项的规定。无论将公款供纯国有企业使用,还是供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使用,还是供私有企业使用,只要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给这些企业使用,都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以,选项C当选。
    选项D:立法解释第三项要求: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必须谋取个人利益的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以,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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