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杀害乙,与丙相约,并连续两天跟踪乙,考察其生活规律。甲的行为属于( )。

admin2014-05-11  26

问题 甲为了杀害乙,与丙相约,并连续两天跟踪乙,考察其生活规律。甲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犯意表示   
B、犯罪预备
C、已着手实行犯罪   
D、非犯罪行为

答案B

解析 考查的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此案中甲为了杀害乙,与丙相约,并连续两天跟踪乙,考察其生活规律,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行为,故选项B项是正确的。需要注意的是A犯意表示仅仅指简单的犯意表示,而没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例如,甲扬言要杀乙,就是典型的犯意表示;同时注意犯罪预备同实行行为的区别,实行行为,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并为完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属于刑法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预备行为在故意犯罪过程中,作为为实行行为创造便利条件而存在的行为,其为刑法总则所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行为,但不属于刑法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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