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

admin2010-06-20  28

问题 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又于3月15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月20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B、异议登记于3月31日失效
C、甲无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据此,根据条文原意也可以得出B项正确,C、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异议登记并不能阻碍权利人行使其对于不动产的处分权,这是与第20条所规定的预告登记最大的不同所在,注意不要将二者混淆了。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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