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9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请运

admin2020-12-30  33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9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反映的是何种民法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该制度的法律后果如何?
  (3)法院如何运用本条规定的制度?

选项

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形成权预定存续的期间。 (2)权利人在除斥期间内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即发生该形成权消灭的法律后果。 (3)对于除斥期间,法院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须当事人提出主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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