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
admin
2017-04-04
39
问题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
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
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解析
本题中,甲与丙于2005年登记结婚,甲对戊所负债务发生于2004年12月,因此甲对戊所负债务为婚前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据此,戊不能根据甲生前对其所负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甲的配偶丙主张权利。丙作为与承租人甲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继续租赁该别墅,戊不能向丙主张权利、使用该别墅。《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据此,丙依据《合同法》作为别墅的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非法占有人戊返还原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L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的工资报酬。
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技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支付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随机试题
二硫腙比色法测味精中的锌时,为了防止铜、汞、铅、铋、银和镉等离子的干扰,应加入柠檬酸铵。
需要与子宫内膜异位症鉴别的疾病有()
A.大叶性肺炎B.间质性肺炎C.小叶性肺炎D.肺气肿肺炎链球菌可引起
下列有关“罗伊适应模式”的描述,正确的是
A、哌替啶B、芬太尼C、喷他佐辛D、吗啡E、美沙酮与氟哌啶醇合用于安定镇痛合剂的是
移动模架逐孔施工法宜在桥梁跨径()上使用。
()是正确的。
希波克里特对心理学的贡献在于()。
DebbiegotupearlylastSaturdaymorning.Shewanted【C1】______inGreenParkwithsomeofherfriends.Shewasvery【C2】______abo
贝多芬第六交响曲叫“_______”交响曲,第九交响曲叫“_______”交响曲。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