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问题。(2014年卷二94~96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问题。(2014年卷二94~96
admin
2018-03-24
26
问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请回答问题。(2014年卷二94~96题,不定项)
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计算
B、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C、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
D、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确定考验期。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因此考验期应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算,而不是“宣告”之日起计算,故A错误。考验期不计人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故B正确。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C正确。考验期并未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进行羁押,故不折抵刑期,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X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第47题,单选)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
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喈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一第13题)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16题)
下列有关“国法”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54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52题)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64题)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17题)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71题)
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年试卷二第37题)
随机试题
患者,女,34岁,双上臂外侧对称出现约5cm×10cm的皮损,皮色潮红,有丘疱疹,灼热瘙痒无休止,抓破渗液流脂水;伴心烦口渴、身热不扬、大便干、小便短赤;舌红、苔薄白或黄,脉滑数。治宜选用
A.生津安蛔B.敛肺滋肾C.温中止痛D.收敛止血E.涩肠温中
央行不能通过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调节货币市场,实现对经济的干预。()
下列选项中,属于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2017年临沂)定势只会减慢问题解决的速度,不会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一种学习中习得的一般原理、方法、策略和态度等迁移到另一种学习中去是()。
2009年罗马游泳世锦赛尘埃落定,高科技泳衣成为了本届世锦赛的焦点话题,以至于比赛本身反而被忽略了。可实际上,泳衣问题并不是2009年才出现的,只不过Speedo的垄断格局被颠覆,或者说聚亚氨酯材料被竞争对手Jaked01和ArenaX-Glide引进,
执行下列语句段后,输出字符"*"的个数是()。for(inti=50;i>1;i-=2)cout
为考生文件夹下WALL文件夹中的PBOB.TXT文件建立名为KPBOB的快捷方式,并存放在考生文件夹下。
线条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