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16题)

admin2016-05-08  37

问题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16题)

选项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答案B

解析 秦对官吏渎职罪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其主要包括四项罪名:
    “见知不举”罪。该罪名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这句话的意思是,“有敢聚众谈论《诗》、《书》的人,处以死刑后扔在处决的地方示众。以古代的事或人来非难当今现实的人,灭其全族。官吏明知有人犯罪而故意不予以纠举的以同罪论处。”因此。“见知不举”并不是“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而是“明知有人犯罪而故意不予以纠举”。故B选项错误,当选。
  “不直”罪、“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规定:“不直”是指罪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纵囚”是指罪应重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故A、D选项正确。
    “失刑”罪。“失刑”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注意,如果是故意而导致量刑不当,则构成“不直”罪。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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