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
admin
2016-05-08
29
问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第12题,单选)
选项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
A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W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2第32题)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26题)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2004年试卷2第22题)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下列题。(2010年试卷2第95~97题)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使用判决、栽定和决定。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刑事诉讼原理。回答下列题。(2009年试卷2第95~97题)关于一个案件中适用判决、裁定、决定的数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以下题。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3年试卷2第96题
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试卷2第42题,单选)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
小孙想在一个市场设小摊点卖蔬菜,与市场管理者办好手续后,向县工商局申请执照,并请县工商局能尽快办理,但在法定期限内一直未得到答复。小孙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一种药物能减轻另一种药物的毒烈性,这种配伍关系是()
引起药物不良反应的机体方面原因是
下列工资收入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是()。
该施工企业是否具备承建A工程的资质等级要求?为什么?该施工企业是否可以选派B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A工程项目经理?请说明理由。
下列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综合考评内容的是()。
不利于提高混凝土耐久性的方法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2012年1—4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468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增速较1—3月份回落1.6个百分点,比同期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速高7.1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2%,比1—3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
鸳∶鸯()
ScientistssaidThursdaythatanewAIDSvaccine,thefirsteverdeclaredtoprotectasignificantminorityofhumansagainst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