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年试卷二第37题)

admin2016-07-01  50

问题 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年试卷二第37题)

选项 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D、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死刑复核的方式并不是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而是按照提审被告人、审查核实案卷材料后制作审查报告、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进行的。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但是并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因此,选项D错误。
    《刑诉解释》第348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选项C属于上述第3项内容,选项A中“甲的人际关系”不属于上述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的范围,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关于选项B,《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据此,法律只规定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是否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因此,选项B没有法律依据。
    但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呼吁对死刑案件实行律师强制辩护制度的声音都越来越高。《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条款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死刑案件第二审程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中,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认为“《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因此,从人权保障的理念出发,并考虑到指定辩护的创设目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权,不仅应当包括一审、二审时的指定辩护权,也应当包括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指定辩护权。但是,在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我们还是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因此.选项B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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