络斯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但其主要在乙国居住和生活。后来络斯来到中国旅游,在此期间与我国公民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该如何确定络斯的本国法?( )

admin2014-07-18  26

问题 络斯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但其主要在乙国居住和生活。后来络斯来到中国旅游,在此期间与我国公民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该如何确定络斯的本国法?(   )

选项 A、以甲国法律作为本国法
B、以乙国法律作为本国法
C、以中国法律作为本国法
D、以上三种法律哪种对络斯有利就适用哪种

答案2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有关当事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即我国以该外国人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实践中在确定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时,通常惯常居所所在地是优先考虑的因素。本题中络斯虽然具有甲乙两国的国籍,但其主要在乙国居住和生活,即实际上络斯在乙国拥有惯常居所且与乙国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所以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院应将乙国法律作为络斯的本国法。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5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