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络斯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但其主要在乙国居住和生活。后来络斯来到中国旅游,在此期间与我国公民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该如何确定络斯的本国法?( )
络斯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但其主要在乙国居住和生活。后来络斯来到中国旅游,在此期间与我国公民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该如何确定络斯的本国法?( )
admin
2014-07-18
26
问题
络斯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但其主要在乙国居住和生活。后来络斯来到中国旅游,在此期间与我国公民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该如何确定络斯的本国法?( )
选项
A、以甲国法律作为本国法
B、以乙国法律作为本国法
C、以中国法律作为本国法
D、以上三种法律哪种对络斯有利就适用哪种
答案
2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有关当事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即我国以该外国人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实践中在确定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时,通常惯常居所所在地是优先考虑的因素。本题中络斯虽然具有甲乙两国的国籍,但其主要在乙国居住和生活,即实际上络斯在乙国拥有惯常居所且与乙国的联系是最为紧密的,所以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法院应将乙国法律作为络斯的本国法。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5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芮秋和络斯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外交人员。芮秋周末出游时在乙国首都开车时违反交通规则撞死一行人,络斯目击了该事件。另外络斯与甲国公民张三发生纠纷,络斯在甲国法院对张三提起民事诉讼,张三对络斯直接提起反诉。甲乙两国均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公约》的缔
甲企业因转产需要将原厂和厂房内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厂房作价200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对财产进行了清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但就厂房的转让一直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丙企业知道甲企业转让厂房之事,愿意以2
犯罪主体可以是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人的犯罪的是()
下列甲、乙、丙、丁四人,可以担任法官的是()。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个选项是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正确描述: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诉讼程序先后呈现出下列哪些形态?
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位于甲国的A公司向位于乙国的B公司出口一批小麦,合同约定在2009年春季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交货,那么具体的交货时间应()。
随机试题
管块的标称孔径允许最大负偏差,应不大于()毫米,管孔无形变。
Ⅱ型呼衰时不可能出现
不需要专业人员使用的局部用氟方法是
评价蛋白质营养价值的高低,主要是根据
(2006年)若则a与b的值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基金会计报表的是()。
我国货币供应量分为三个层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关于公司股东法定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家电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2014年10月,聘请A会计师事务所对甲公司2014年年报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年报资料显示,公司资产、负债总额分别为25亿元、10亿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1亿股,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国内家电行
发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时,应借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