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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秋和络斯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外交人员。芮秋周末出游时在乙国首都开车时违反交通规则撞死一行人,络斯目击了该事件。另外络斯与甲国公民张三发生纠纷,络斯在甲国法院对张三提起民事诉讼,张三对络斯直接提起反诉。甲乙两国均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公约》的缔
芮秋和络斯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外交人员。芮秋周末出游时在乙国首都开车时违反交通规则撞死一行人,络斯目击了该事件。另外络斯与甲国公民张三发生纠纷,络斯在甲国法院对张三提起民事诉讼,张三对络斯直接提起反诉。甲乙两国均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公约》的缔
admin
2014-03-16
29
问题
芮秋和络斯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外交人员。芮秋周末出游时在乙国首都开车时违反交通规则撞死一行人,络斯目击了该事件。另外络斯与甲国公民张三发生纠纷,络斯在甲国法院对张三提起民事诉讼,张三对络斯直接提起反诉。甲乙两国均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公约》的缔约国。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芮秋享有外交豁免权故乙国不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B、络斯具有民事豁免权故乙国不应受理该案
C、络斯可以不经其派遣国甲国的同意即可出庭作证
D、芮秋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
2,4,8
解析
本题考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公约》有关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规定。两公约对外交人员的刑事、民事、行政管辖豁免以及作证义务的豁免作了明确规定。选项A涉及刑事管辖豁免。根据公约规定,外交人员触犯驻在国刑律时,免受驻在国当局司法管辖,驻在国不得对该外交人员加以传讯、起诉或审判,驻在国应通过外交途径与派遣国交涉解决。该项豁免是绝对的,没有例外。因此本题中芮秋享有刑事豁免权,乙国不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故A项说法正确。选项B涉及民事管辖豁免。根据规定,外交代表卷入民事纠纷,驻在国法院不得对其实行审判和处罚,也不得对其强制执行,其责任也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但是以下几种情形例外:关于私有不动产的物权诉讼;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事件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的则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因此本题中络斯对因其本诉而产生的反诉并不具有民事管辖豁免权,故B项说法错误。选项C涉及外交人员作证义务的豁免。根据公约规定,外交人员没有以证人身份作证的义务。但在一定条件下,如某一外交人员为某一案件的目击者,此事又不涉及使馆井经派遣国同意,则外交人员也可出庭作证。因此本题中络斯不可不经其派遣国甲国的同意便出庭作证,所以C项表述错误。选项D涉及管辖豁免的放弃形式。根据公约的规定,管辖豁免也可放弃,外交人员管辖的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明示放弃。对管辖的豁免可以是刑事的,也可以是民事的或行政的,在表示放弃时,应该分项单独放弃,特别是在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上管辖豁免的放弃与判决执行豁免的放弃,更须分别进行。因此本题中芮秋个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无效,并不导致乙国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因此D项表述错误。综上所述,删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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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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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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