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dmin2014-03-16  26

问题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选项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答案A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44条:“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因此,法官不仅可以提出申诉,还可以提出复议,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检察官法》第28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7条第一款:“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同时,《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关系的暂行规定》也规定,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官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也就说,法官担任代理人只有两个限制,第一,必须在离任后两年内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第二,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的代理人和辩护人,除非是近亲属或者是监护人。而在本案中,属于近亲属,而且在不同的法院,并且以非律师的身份,故可以担任,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律师法》第32条第二款:“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但题中属于接受委托之前,属于双向选择的过程,故律师可以拒绝委托要求。故选项D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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