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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2013年一专一第51题)
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2013年一专一第51题)
admin
2019-05-29
27
问题
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2013年一专一第51题)
选项
答案
我国刑法学说通常以主观上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作为标准认定共犯。下列情形貌似共同犯罪,但因缺乏共同故意或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刑法将共同过失犯罪排除在成立共同犯罪之外,各行为人各自追究刑事责任。 (2)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当作工具利用的情况。第一,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此时将利用者视为间接实行犯:第二,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 (3)事前、事中均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4)实行行为过限不成立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是过限行为(过剩行为)。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对此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5)“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同犯罪。 (6)“片面共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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