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且交付了房屋。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

admin2014-10-26  28

问题 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且交付了房屋。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该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

选项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答案B

解析 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损害侵权损害赔偿①本题中,因乙无权处分,丙善意取得该相机。若此后乙取得该相机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相机。这种现象称为“回首取得”。故A选项正确。②乙的无权处分对甲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③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一个限定:得利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得利小于损失的,以得利为准。所以,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只能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而不是11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民法理论,对于甲、乙问的关系,可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张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在甲有权请求乙返还出卖相机的11万元,当然甲也因此负有在“受益范围内”补偿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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