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不正确?( )

admin2012-10-17  31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不正确?(    )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律采取独任制
B、再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C、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D、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答案B

解析 A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C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是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D项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如果中级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时候,合议庭成员可以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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